政府合同(授权)(修订)通知 2009 S 528/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
政府合同(授权)(修订)通知 2009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附表修订 528 政府合同法(第 118 章)政府合同(授权)(修订)通知 2009 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政府合同法》第 2 条,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启动 1. 本通知可称为 2009 年政府合同(授权)(修订)通知,并将于 2009 年 11 月 1 日生效。附表 2 的修订。 对 2009 年政府合同(授权)通知(GN No. S 1382009)附表进行了修订(a)删除了第 VIII 部分第 5 项第一栏中的(临床质量改进)字样; (b) 删除第 VIII 部分第 12 项第二栏不超过 2,500 的字词,代以 3,000 以下的字词; (c) 删除第 IX 部分并替换为以下部分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1 Nov 2009 PDF created date on 24 Feb 2022 PART IX 内政部 1. 常任秘书 所有合同。 2、副秘书长合同金额不超过1000万。 3. 高级总监Director Chief Science Technology Officer, MHA for Contracts and goods, 建筑服务不超过500万。服务 4. 警察专员 5. 新加坡民防部队专员,负责合同和货物,建筑服务不超过 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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