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条例(第 2 号修订)条例 2010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第七附表第 S 614 号《进出口条例法》(第 272A 章) 进出口条例(修订) NO. 2) 2010 年条例 为行使《进出口条例》第 3 条赋予的权力,贸易和工业部长特此引用和启动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进口条例》 2010 年和出口(第 2 号修正案)条例,并将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生效。 删除和替换附表 2。 删除和替换进出口条例(Rg 1)的附表 7,并替换为以下附表因此,第七附表条例 6(2)(d)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禁止从国家或地区进口和出口到(包括过境运往)国家或地区的货物 第一栏 第二栏 第三栏 国家或地区 禁止进口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禁止出口和货物 (1) 任何武器或相关材料.过境 (1) 任何武器或相关物资,小武器和轻武器除外。 (2) 与联合国安理会文件 S2006814、S2006815 S2006853 和分别列出的核弹道计划、导弹计划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计划有关的任何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其中文件不时更新,并通过网站国家 httpwww 在互联网官方联合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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