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所得税(自动化设备)(修订)规则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附表号 S 766 的修订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自动化设备)(修订)规则 2010 行使根据所得税法第 7(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0 年所得税(自动化设备)(修订)规则,并将生效2010 年 12 月 15 日开始运作。修订附表 S 4872004) 2. 2004 年所得税(自动化设备)规则附表(GN No. (a) 删除第 1 至 4 项并替换为以下项目 1. 图像或图形处理设备,包括显示器、传真机、光学字符读取器、激光打印机、绘图仪、图像设置器、数字打印、直接成像设备和扫描仪。 2010 年 12 月 15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2. 数据处理,包括大型机、小型机、微型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手机、个人数字助理和其他信息技术设备和外围设备。技术设备、信息 3. 数据通信和网络设备,包括调制解调器、多路复用器、网络处理器、服务器、接口转换器、路由器、交换机、网络、布线基础设施、IP 电话系统、宽带连接设备以及安全和认证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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