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新最低存款计划)(修订)条例 2010 S 342/20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
2010 年中央公积金(新最低存款计划)(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新条例 10A 3 修订条例 11 4 修订第三附表第 S 342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 中央2010 年公积金(新的最低金额计划)(修订)条例 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o)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在与中央公积金委员会协商后,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述及生效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2010 年中央公积金(新最低存款计划)(修订)条例,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新条例 10A 2. 中央公积金(新的最低金额计划)条例 (Rg 31)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0 年 7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本条例中提及作为主要条例)通过在第 10 条之后插入以下条例进行修订,从存入核准银行或退休账户 10A 的金额中额外支付。(1)根据第 8A(1)条接收付款的会员有权或( 3)、9 或 10 可从其存入认可银行或退休帐户的最低金额中的任何金额中,从其达到适用年龄之日起以及此后的每个月支付额外金额根据该法案第 15(6C)(b)(i) 条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利息,如果 (a) 他已以董事会可能要求的方式向董事会申请支付额外金额; (b) 在该申请时 (i) 他已年满 55 岁; (ii) 使他有权根据第 8A(1) 或 (3)、9 或 10 条(视属何情况而定)的规定,将存入核准银行或其退休帐户的款额及其产生的任何利息收取足够的款项,开始在他达到适用年龄之日及其后的每个月间隔一次,为期超过20年; (iii) 他符合董事会可能施加的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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