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选举(团体代表选区的指定)命令 2011 1 引用和开始 2 团体代表选区的指定 制定公式 3 撤销附表第 S 87 号议会选举法(第 218 章)议会选举(团体代表选区的指定) 2011 年命令 为行使《议会选举法》第 8A(1)(b) 条赋予的权力,总统特此颁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议会选举(指定团体代表选区) ) 2011 年命令,并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生效。 团体代表选区的指定 2. 附表第 I 部分 (a) 指明的每个团体代表选区是根据第 8A(1)(b)(i) 条指定的Act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4 Feb 2011 PDF created date on 2022 年 2 月 24 日作为选区,每组中至少有一名候选人必须是属于马来社区的人; (b) 附表第 II 部分根据法令第 8A(1)(b)(ii) 条指定为选区,其中每个组别中至少有一名候选人应属于印度或其他少数民族社区。撤销 3. 撤销 2006 年议会选举(指定团体代表选区)令(G.N. No. S 14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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