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律师账目)(修订)规则 2011 S 395/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3952011 于 2011 年 7 月 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95 法律专业法(第 161 章) 2011 年法律专业(律师账户)(修订)规则 新加坡律师协会理事会行使《法律专业法》第 72(1) 条赋予的权力,经批准首席大法官,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引称为 2011 年法律专业(律师账目)(修订)规则,并于 201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规则 2 的修订 2. 规则《法律职业(律师账目)规则》(R 8)(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第 2(1) 条被修订并立即插入,accounting accountingcorporation, accounting LLP,以下定义定义事务所 (a)在预期转易金具有与转易规则第4(4)条相同的含义之后; (b) 通过删除银行存折和银行对账单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银行存折是指由银行为在该银行开立的任何客户账户、产权转让账户或产权转让 (CPF) 账户发行的存折,并包括由认可财务公司就在该财务公司维持的客户账户发出的存折; S 3952011 2 银行结单指银行就在该银行开立的任何客户账户、产权转让账户或产权转让 (CPF) 账户出具的结单,包括经批准的财务公司就在该银行开立的客户账户开具的结单该财务公司;中央公积金局指根据《中央公积金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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