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622012 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162 新加坡法学院法(第 294A 章) 2012 年新加坡法学院(利益相关方)(修订)规则 为行使《新加坡法学院法》第 27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法学院参议院特此作出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2 年新加坡法律学院(利益相关)(修订)规则,并将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新加坡法律学会规则 2法律(利益相关)规则 (R 2) 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工作日的定义,代之以商业地产销售规则的以下定义,工作日,在作为利益相关者支付或将支付给学院的情况下根据《房屋开发商规则》、《执行共管公寓住房计划条例》或《住房和开发(DesignBuildandSell Scheme Form of Contract)规则》(第 129 章,R 14)的买卖协议) 适用,其涵义与支付或将支付持股款项的买卖协议所界定的相同。 G.N.编号 S 3532002; S 3942003; S 6082006 2012 年 2 月 17 日制作。CHAN SEK KEONG 新加坡法学院院长。 ADPP1(C); AGLLRDSL294A20102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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