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人事委员会)(修订)令 2012 S 552/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5522012 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552 2012 年新加坡共和国公共服务(人事委员会)章程(修正案)令 总统行使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110D(1) 和 (2)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建议副总理张志贤的职责,负责与公务员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总理职务,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公共服务(人事) 2012 年委员会)(修订)令,并将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生效。修订附表 (O 3) 2. 公共服务(人事委员会)令附表 (a) 删除第 2 项并代以以下内容项目 2. 人事委员会,文化、社区和青年部。在文化、社区和青年部任职的任何总务部门的公职人员。 2A。通讯和信息部人事委员会。在通信和信息部任职的任何总务部门的公职人员; (b) 删除第 18 项; (c) 在第 21 项之后立即插入以下项目 任何在社会和家庭发展部担任职务的总务部门的公职人员。 21A。社会和家庭发展部人事委员会。 G.N.编号 S 7252005; S 4902010; S 4262011 S 5522012 2 2012 年 10 月 24 日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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