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72013 于 2013 年 1 月 22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7 号市镇议会法(第 329A 章) 裕廊市镇议会(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修正案)2013 年章程 行使市镇议会法第 24 条赋予的权力,裕廊镇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引用和开始 1. 这些章程可被引用为裕廊市镇议会(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修订)章程 2013 年,并将于 2013 年 2 月 1 日生效。 章程的修订 2 2. 章程2002 年裕廊镇议会(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章程(GN No. S 1032002)(在本章程中称为主要章程)第 2(1) 条通过删除标志的定义并代以以下定义进行修订标志包括所有信号、警告标志柱、指示牌、通知、海报、横幅和广告;。条例 3 的删除和替换 3. 主要条例的第 3 条被删除,并由以下法律代替 非法停车等 3. 未经市议会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 (a) 将任何车辆停放在任何公共财产或任何非停车位的空地;或 S 272013 2 (b) 在任何公共财产或任何开放空间内使用、乘坐或驾驶任何车辆,但婴儿车、仅供儿童使用的儿童玩具车或仅用于运送患有以下疾病的人的轮椅除外任何身体缺陷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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