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第 6 号修订)规则 2013 S 388/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3882013 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88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第 6 号修正案)规则 2013 年交通部长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 和 140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3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第 6 号修订)规则,并将于 2013 年 7 月 1 日生效。新规则 31A 2。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规则 (R 5) 已通过在规则 31 之后插入以下规则 某些车辆的销售或处置 31A 进行了修订。车辆的注册车主在出售或处置以下任何车辆之前应首先获得注册官的批准: (a) 部长批准以残疾人名义注册的机动车辆; (b) 一辆普通的老式汽车; (c) 受限制的老式车辆。规则 67 的修订 3.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执照)规则第 67(1) 条的修订 (a) 删除了 (b) 项末尾的或S 3882013 2 (b) 删除 (c) 小段末尾的逗号并代之以 ;或者,并在其后立即插入根据该法案 (d) 任何排放第 11AA 节应缴纳的以下小段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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