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502013 于 2013 年 7 月 2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50 号《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法》(第 248 章)《2013 年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修正案)条例》 为行使《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法》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做出以下规定规例引述及生效 1. 本规例可引述为《2013 年私家医院及医疗诊所(修订)规例》,并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规例 2 的修订 2. 《私家医院及医疗机构规例》第 2(1) 条诊所条例(Rg 1)(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通过在电子许可系统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进行修订,社区卫生中心是指仅提供支持任何治疗的服务的医疗诊所由医生提供(例如由医生以外的任何卫生专业人员提供的服务)为 t任何慢性疾病或残疾的管理;.修改第 3 条 3. 修改主要条例第 3(1) 条,替换 httpwww.mohela.gov.sg 删除和 httpselis.moh.gov.sg。修订第 5 条 4. 修订主体条例第 5 条 (a) 删除第 (2) 款; S 4502013 2 (b) 删除第 (3) 段并代以以下第 (3) 段 凡任何执照被吊销,署长如认为适当,可汇出或退还根据本条就下列事项缴付的任何部分费用执照。...
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修订)条例 2013 S 450/2013pdf预览版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修订)条例 2013 S 450/201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