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变更)法(附表修订)(第 3 号)通知 2013 S 625/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6252013 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25 号部门职称(变更)法(第 77 章) 部门职称(变更)法(修订附表)(第 3 号)通知 2013 行使部门职称(变更)第 3(1) 条赋予的权力) 法案,通信和信息部长特此做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3 年部门标题(更改)法(附表修订)(第 3 号)通知,并应被视为已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生效。 附表 2 的修订。 部门职称(变更)法的附表进行了修订,在其末尾插入以下项目 旧职称或办公室名称 新职称或办公室永久名称信息、通信和艺术部秘书 信息、通信和艺术部副秘书长、通信和信息部常务秘书。交通和信息化部副秘书长。 2013 年 9 月第 25 天。AUBECK KAM 新加坡通信和信息部常任秘书。 LSGPSM201258; AGLLRDSL7720101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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