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872013 于 2013 年 4 月 1 日下午 6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87 号海关法(第 70 章) 2013 年海关(修订)条例 为行使海关法第 143(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证和启动 1. 本条例可被引述为 2013 年海关(修订)条例,并于 2013 年 4 月 2 日开始实施。 新的第 XIVA 部分 2. 海关条例(Rg 2)的修订是在第 112 条之后插入以下第 XIVA 部分人员登记发表声明 本第 112A 部分的定义。在本部分中,申报人是指经申报代理人授权,代表申报代理人(包括申报实体同时注册为该申报代理人的情况下)为该法案的目的进行任何行为或事情的个人;申报代理人是指根据该法(通过申报人)代表申报实体向总干事申请许可、执照或任何其他文件或批准形式的实体,同时注册为申报代理人);申报实体(包括 S 1872013 2 申报实体是指任何进口商、出口商、发货人、收货人、被许可人、制造商或其他希望获得许可证、执照或任何其他文件或形式批准的人,以用于该法案的任何目的,申请涉及作出声明;关键人员是指其详细信息已在 (a) 会计和公司监管局注册的个人,以进行商业实体的注册;或 (b)唯一实体编号,用于申请唯一实体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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