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082013 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08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医疗保险计划)(修订)条例 2013 年中央公积金法第 57 条赋予的权力,高级国务部长谭传进由人力部长负责,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3 年中央公积金(医疗保险计划)(修订)条例,并于 201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第 2 条 2. 《中央公积金(医疗保险计划)条例》(Rg 20)第 2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的修订 (a) 在无行为能力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住院病人定义指 (a) 因日间手术治疗以外的任何治疗而住院不少于 8 小时的患者; (b) 在住院接受除日间手术治疗以外的任何治疗后 8 小时内死亡;或S 1082013 2 (b) 通过在医疗定义的 (a) 段 (i) 小段中插入以下小段,紧接在 (ia) 对卫生部长分类为的任何精神疾病或人格障碍的任何治疗之后医疗条件;; (c) 就综合医疗保险计划而言,通过在医疗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医疗保险组成部分的定义,是指第 II 部分第 2 部分的计划下的保险保障,该保险构成综合医疗保险的一部分计划;; (d) 在器官移植费用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的门诊病人是指住院病人或接受日间手术治疗的病人以外的病人; (e) 删除保单年度的定义并代入以下保单年度的定义是指 (a) 就第 II 部分第 2 分部的计划下的任何保险范围而言,在第 9(1)(ca) 条所提述的期间)(i)、(2)(a)或(3)(a),该期间; (b) 就本计划下的任何其他保险而言,自该保险开始或续保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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