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752014 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75 号战略货物(控制)法(第 300 章)2014 年战略货物(控制)(修订)条例特此引述以下条例并开始生效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4 年战略物资(控制)(修订)条例,并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条例 2 的修订 2. 条例 2(1)战略物资(控制)条例(Rg 1)(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通过删除 SG 令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SG 令是指 2013 年战略物资(控制)令(GN No. S 102013)。修改第 13 条 3. 修改主体条例第 13 条,删除第 (2) 款并代以以下第 (2) 款 第 5(1)(a) 条不适用于 (a) 中所列任何货物的转运新加坡命令附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除附表四指定者外,如果 (i) 货物在被带入新加坡后立即被带入一个或多个自由贸易区; S 7752014 2 (ii) 货物始终留在一个自由贸易区,或留在两个或多个自由贸易区,除非货物在运出新加坡之前从一个自由贸易区转移到另一个自由贸易区; (iii) 他们在一个或多个自由贸易区停留的总时间不超过 (A) 如果他们被带入新加坡,则不超过 45 天; (B) 如果他们通过水路进入新加坡,则不超过 21 天;或空运; (b) 将 SG 订单附表第 I 部分和第 II 部分所列的任何货物运送过境,但附表 5 中规定的货物除外,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期限不超过 (i ) 45 天(如果他们被带入新加坡) (ii) 21 天(如果他们通过水路带入新加坡);或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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