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约的报告)(第 2 号修订)条例 2014 S 727/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7272014 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27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同报告)(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2014 年行使证券第 129、129A、337(1) 和 341 条赋予的权力(修订号 修订条例 2 2. 修订 2013 年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同报告)条例(GN No. S 6682013)(本条例中称为主体条例)条例 2(1) (a)通过在信用衍生工具合同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不包括货币合同是指 (a) 买卖货币的远期合同(在本定义中提及)作为目标货币)使用另一种货币(在本定义中称为对价货币)旨在通过目标货币和对价货币的实际交付来结算 S 7272014 2 (i) 在目标货币和对价货币在远期合约执行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在附表 6 中规定;或 (ii) 在目标对价货币不是附表 6 中指定的,或目标货币和对价货币均未指定的情况下,在下列 (A) 的最后一天之前,以较早者为准标的货币或对价货币的惯常即期结算期,以较晚者为准; (B) 远期合约执行之日后的第七个工作日; (b) 买卖某种货币 (i) 的远期合约,该合约是为结算以该货币计价的证券的出售或购买目的而订立的;或(ii) 旨在通过实际交付货币进行结算的,在以下较早者之前 (A) 证券第 (i) 项的惯常结算期的最后一天;参考 3 S 7272014 (B) 远期合约执行之日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外汇衍生品合约指 (a) 与一种或多种货币或货币指数有关的衍生品合约; (b) 涉及参考一种或多种货币或货币指数确定的一项或多项现金流量,但不收缩;或(b) 删除报告开始日期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包括排除货币规定;; (c) 通过删除在新加坡交易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在新加坡交易的定义,就衍生品合约而言,是指由 (a) 工作地点位于新加坡的交易员执行衍生品合约,并且代表特定人士进行与新加坡衍生品合约执行有关的活动; (b) 谁 (i) 在紧接执行衍生品合约日期之前不少于 30 天的期间内,进行或被授权代表特定的人进行与 S 7272014 4 相关的活动在新加坡执行衍生品合约; (ii) 在衍生品合约执行时身在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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