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542014 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54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特别和高级人事委员会)(第 9 号修正案)2014 年法令 行使《共和国宪法》第 110D(1) 和 (2)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总统,根据副总理张志贤的建议,负责总理在公务员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引述为《2014 年公共服务(特别及高级人事委员会)(第 9 号修订)令》,并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开始实施。 附表 2 的修订。 《公共服务(特别及高级人事委员会)令附表》 2010 (GN No. S 8242010) (a) 修改为 (a) 删除第 3 项第二栏中的 (b) 段,并代以以下 (b) 段 (b) 总理办公室任何总务部门的时间表官员担任职务(不包括公共服务部门、国家研究基金会、国家气候变化国家人口和人才秘书处、部门和通讯组)、内阁办公室、总统府或议会。 (b) 删除第 4 项第二栏中的 (a) 段,并代之以以下段落 (a) 任何在交通部担任职务的总务部门的时间表官员和 S 7542014 2 信息,文化部、社区和青年部、环境和水资源部、卫生部、人力部、国家发展部、社会和家庭发展部或总理办公室通讯组。...
公共服务(特别和高级人事委员会)(第 9 号修正案)令 2014 S 754/2014pdf预览版公共服务(特别和高级人事委员会)(第 9 号修正案)令 2014 S 754/201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