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492014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晚上 9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49 号监狱法(第 247 章)2014 年监狱(就业)(修正案)条例 为行使《监狱法》第 84 条赋予的权力,以下内政部特此提出部长条例的引用和启动 1. 本条例可引称为《2014 年监狱(就业)(修订)规例》,并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第 2 条的修订 2. 《监狱(就业)规例》(Rg 4)第 2 条(在本规例中称为主要条例) 予以修订,删除委员会的定义,代之以以下定义 委员会指第 4 条中提及的就业解除咨询委员会;。删除第 3 条 3. 删除主条例第 3 条。第 4 条的删除和替换 4. 删除主体条例第 4 条,并以下列条文代替 就业释放咨询委员会 4. 一个或多个监狱应有一个就业释放咨询委员会,或多于一个就业释放 S 4492014 2 一所监狱的咨询委员会,就该监狱或其中任何一所监狱的囚犯是否适合在关押该囚犯的监狱范围之外就业提出建议。杂项修订 5. 对主要条例进行修订,删除以下条款中出现的任何地方的主任一词,并在每种情况下替换专员条例 5(1)、(2) 和 (3) 以及条例标题 6(1) (2), 8(1) 和规则标题, 9 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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