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注册法(第一和第二附表的修正)令 2014 S 404/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4042014 于 2014 年 6 月 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04 号医疗注册法(第 174 章) 2014 年医疗注册法(第一和第二附表的修订)法令 卫生部长在行使医疗注册法第 71 条赋予的权力后,与新加坡医疗理事会,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4 年医疗注册法(第一和第二附表的修订)命令,并应被视为已于 2014 年 6 月 2 日生效。 附表第一的修订2. 修订《医疗注册法》附表一,在第 5 项之后插入以下第 6 项。南洋理工大学伦敦帝国理工学院李光前医学院内科和外科学位。修订附表二 3. 修订《医疗注册法》附表二 (a) 删除与澳大利亚国家有关的第三栏第 2、8 和 10 项中的 MB BS 并在每种情况下替换为 MB BS, MD; (b) 删除与澳大利亚国家有关的第三栏第 3 项中的 MB BS, 医学博士字样,代之以 MB BS, MD; (c) 删除与澳大利亚国家有关的第三栏第 6 项中的 MB BS 并代之以 MB BS, BMed MD; S 4042014 2 (d) 删除第 1 项中与印度国家有关的第 1 项中的 AllIndia Institute of Medical Sciences 字样,代之以 AllIndia Institute of Medical Sciences, New Delhi; (e) 删除第 3 项中与印度国家有关的第二栏马哈拉施特拉卫生科学大学武装部队医学院 (AFMC) 的字样,代之以浦那武装部队医学院 (AFMC) 的字样; (f) 删除与印度有关的第 5 项; (g) 将与印度有关的第 5A 项重新编号为第 5 项; (h) 删除与印度国家有关的第二栏第 6 项中的新德里大学哈丁夫人医学院 (新德里) 字样,代之以新德里哈丁夫人医学院; (i) 删除第二栏第 7 项中与印度国家有关的马哈拉施特拉卫生科学大学格兰特医学院(孟买),代之以孟买格兰特医学院; (j) 删除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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