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172014 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17 号自由贸易区法(第 114 章) 2014 年自由贸易区(宣布区域)(修订)通知 为行使自由贸易区法第 3(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开始 1. 本通知可引用为 2014 年自由贸易区(宣布区域)(修订)通知,自 2014 年 4 月 30 日起实施。 修订附表一 2. 自贸区附表一(宣布区域)通知(N 3)通过删除第(1)项并代以以下第(1)项(1)丹戎巴葛码头和吉宝码头所有由丹戎巴葛码头和吉宝码头自由贸易区占用的区域,包括面积约为1,809,270 平方米,以直落布兰雅路、吉宝路、东海岸大道、东泻湖和吉宝港为界。边界开始于上述丹戎巴嘎码头和吉宝码头自由贸易区的最西角,点坐标为新加坡土地管理局 SVY 21 基准的北 27,288.561 米和东 26,954.409 米,大致如下 北纬 27,288.561 27,315.175 27,318.082 27,3718.08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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