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游乐设施安全(修订)条例 S 229/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2292014 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29 号游乐设施安全法(第 6A 章) 2014 年游乐设施安全(修订)条例 为行使游乐设施安全法第 72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1) 本规例可引称为《2014 年游乐设施安全(修订)规例》,除第 11(e) 条外,将于 2014 年 4 月 1 日生效。 (2) 第 11(e) 条将生效2014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第 2 条的修订 2. 《2011 年游乐设施安全条例》(GN No. S 3432011)第 2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的修订 (a) 删除了室内跳伞装置; (b) 根据在插入环岛后立即的定义,以下定义的安全装置,与蹦极装置有关,是指一种安全装置,其设计用于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减慢和安全地阻止顾客坠落。任何弹力绳失效,包括一个安全气囊和一个特别建造的水池;跳伞装置是指通过垂直风洞中向上的风力将顾客带到一定高度的装置; S 2292014 2 第 8 条修正案 3. 主要法规第 8 条被修改为删除 (b) 段并替换为 (b) 段,在顾客使用蹦极装置期间顾客与安全装置的任何接触,其他而不是在蹦极装置的正常操作或正常下机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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