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职责)(第 2 号)通知 2015 S 663/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6632015 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63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职责)(第 2 号)通知 2015 年人力部长的职责 根据第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1)款规定,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林瑞世先生负责管理附表所列的部门和科目,并被指定为人力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责任)(第 2 号)2015 年通知。取消引用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责任) 2015 年通知(GN 编号 S 2582015)被取消。 S 6632015 2 附表部门和法定机构 1. 中央公积金局 2. 工业仲裁法庭 3. 新加坡劳工基金会 4. 新加坡劳动力发展署 5. 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委员会主题 1. 中央公积金局 2. 员工福利 3.就业促进和就业服务 4. 就业标准 5. 2015 年外国雇员宿舍法(2015 年第 3 号法案)主题 6. 外国劳动力政策 7. 收入保障政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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