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012017 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01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2017 年道路交通(高速公路交通)(修订)规则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制定以下规则 引文1. 这些规则是 2017 年道路交通(高速公路交通)(修订)规则,并于 2017 年 5 月 2 日生效。规则 13 的修订 2.道路交通(高速公路交通)规则第 13 条(R 23)(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通过在规则标题中的一般限制一词之后立即插入与行为有关的词来进行修订。规则 14 的修正 3. 主要规则第 14 条的修正 (a) 在第 (1)(f) 段中的车辆一词之前插入受规则 14B(a) 约束的词,; (b) 删除第(1)(i)款末尾的单词; (c) 删除第 (1) 款 (j) 项末尾的句号并代之以分号,并在紧随其后插入各项 (k) 任何具有踏板并设计为动力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或三轮车; S 2012017 (l) 任何 (i) 配备电动马达的自行车; 2 和 (ii) 可以由人力或配备的电动机驱动,或两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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