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932018 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93 号联合国法案(第 339 章)联合国(制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修正案)条例 2018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是 2018 年联合国(制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修正)条例,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正 2. 联合国条例 2(制裁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201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GN No. S 5702010)(在本条例中称为主体条例)修改为删除和 2371 (2017) 并代以 , 2356 (2017), 2371 (2017), 2375 (2017 年)和 2397 年(2017 年)。新规则 6A 3. 对主要规则进行了修订,在第 6 条之后立即插入以下规则禁止船舶转让 6A。新加坡境内的人、新加坡境外的新加坡公民或根据《商船法》(第 179 章)注册为新加坡船舶的船舶的船东或船长,不得促进或参与任何船舶转移,或从悬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S 3932018 2 (a) 供应给或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供 (b) 出售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或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出售;大韩民国; (c) 转移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或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转移。...
联合国(制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修订)条例 2018 S 393/2018pdf预览版联合国(制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修订)条例 2018 S 393/201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