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脑会议的车辆——豁免)通知 2018 S 397/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3972018 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97 号机动车(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第 189 章)机动车(第三方风险和赔偿)(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峰会的车辆)通知 2018 年条款安排第 1 段 2. 引证和有效期限 豁免 在行使《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第 23 条赋予的权力时,交通部长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有效期限 1.(1)本通知是 2018 年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脑会议的车辆豁免)通知。 (2) 本通知对 (a)在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2018 年 6 月 15 日(包括首尾两天); (b) 对于带有车辆标识的车辆,在 2018 年 6 月 7 日至 6 月 15 日期间,S 3972018 2 第 2(2) 段中相关车辆定义的 (a) 至 (n) 段中提到的编号2018 年(包括首尾两日)。豁免 2.(1) 该法第 3 条不适用于或就为特定目的而驾驶的相关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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