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产品(零售药店许可)(修订)条例 2018 S 120/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1202018 于 2018 年 3 月 1 日下午 6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20 号《健康产品法》(第 122D 章)《2018 年健康产品(零售药店许可)(修订)条例》 经部长批准,健康科学局行使《健康产品法》第 72 条赋予的权力对于健康,制定以下法规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 2018 年《健康产品(零售药店许可)(修订)法规》,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 第 2 条法规的修订《健康产品(零售许可)2 . 药房第 2 条) 2016 年条例 (GN No. S 3302016) 进行了修订 (a) 通过在当局网站上立即插入以下定义,在协作处方从业者的定义之后具有与第 56C(6) 条中相同的含义和《私立医院医疗诊所条例》(第 248 章,Rg 1); (b) 通过删除配药定义的 (a) 段并代之以以下 (a) 段 (a) 合格的从业者或合作处方从业者,或在合格的从业者或合作处方从业者的监督下行事的人;要么;和 S 1202018 2 (c) 删除零售药店业务定义中的合格从业者一词,并代之以合格的合作处方从业者一词。从业者或第 3 条修正案 3. 对 2016 年《健康产品(零售药店许可)条例》第 3 条进行了修正,删除了第 (2)(a)(i) 和 (ii) 段中出现的合格从业者一词,以及 ( 3)(a) 和 (b) 并在每种情况下用“合格从业者”或“合作处方从业者”一词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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