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自雇人士)(修订)条例 2018 S 898/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8982018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午 12 点首次发表于政府公报电子版。第 S 898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自雇人士)(修订)条例 2018 年 人力部长在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时,在咨询与中央公积金局合作,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生效 1. 本法规(自雇人士)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中央是 2018 年基金(修订)法规和第 2 条公积金修正案 2. 第 2 条( 1) 《中央公积金(自雇人士)条例》(Rg 25)(在本条例中称为主体条例)的修订,删除了计算通知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 评估通知是指收入评估通知根据《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72 条由主计长批准;计算通知是指自雇人士应付供款数额的通知,如果委员会已计算过,并且根据第 6 或 7(6) 条重新计算自雇人士应付的供款数额,包括该重新计算金额的通知;分摊通知是指根据第 7(5) 条发出的分摊通知; S 8982018 2 对第 4 条的修正 3. 对主体条例第 4 条进行了修正: (a) 在第 (4) 和 (10) 段中相关年份之后的词之后,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前插入; (b) 删除主计长根据《所得税法》第 72 条(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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