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712019 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71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 2019 年所得税(审查委员会)(上诉程序)(修正案)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78(16)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作出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是 2019 年所得税(审查委员会)(上诉程序)(修订)法规,于 2019 年 9 月 2 日生效。删除和替换法规 2 和 3 2. 法规 2 和所得税(审查委员会)(上诉程序)条例(Rg 1)第 3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被删除,并以下列条例代替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委员会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78 条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包括委员会的任何委员会;秘书是指部长根据法案第 78(8) 条任命的董事会秘书。 S 5712019 2 费用 3.(1) 根据该法案第 79(1)(b) 条提出的每项上诉申请必须附有附表 1 第 1 项规定的费用。 (2) 根据第 10(1) 条发出的每份通知必须附有附表 1 第 2 项规定的费用。 (3) 第 (1) 和 (2) 款所述的费用必须按照秘书指示的方式支付给秘书。...
所得税(审查委员会)(上诉程序)(修订)条例 2019 S 571/2019pdf预览版所得税(审查委员会)(上诉程序)(修订)条例 2019 S 571/201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