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352020 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35 号保险法(第 142 章)保险(劳埃德亚洲计划)(修订)条例 2020 为行使《保险法》第 35B 和 35L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 这些条例是 2020 年保险(劳埃德亚洲计划)(修订)条例,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开始实施。条例 16 的修订 2.条例(Rg 9)的条例 16 被修订为保险(劳埃德亚洲计划)(a )删去第(8)款的(b)分段并代以以下分段。 (b) 分出的再保险贷记是指使用公式 A (1 B) 计算的金额,其中 (i) A 是分给在第 7、8 或 9 行中核算的从事保险业务的人的再保险业务金额表格 G1 中的新加坡保险基金表格; (ii) B 是 MAS 133 号通知中 S 1352020 2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要求中风险费用表 4H 中的适当交易对手违约; (b) 在第 (8) 段之后插入以下第 (9) 段 在本条中,MAS 通知 133 是指由管理局根据第 18 和 64(2) 条发布的通常称为 MAS 通知 133 的通知。不时修订的法案,包括任何替代它的通知。...
保险(劳合社亚洲计划)(修订)条例 2020 S 135/2020pdf预览版保险(劳合社亚洲计划)(修订)条例 2020 S 135/202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