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S 555/2020 号所得税(豁免利息和其他经济和技术发展费用)(修订)通知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5552020 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55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免除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修正案)通知 2020 年在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时,财政部长做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开始 1. 本通知是 2020 年所得税(免除利息和其他经济和技术发展支付)(修订)通知,并被视为已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开始实施。 修订第 2 段 2. 2018 年所得税(豁免利息和其他经济和技术发展支付)(第 2 号)通知(GN No. S 8012018)第 2 段(在本通知中称为主通知)已修改( a) 通过删除已批准交易所的定义并将以下定义替换为清算所、合约、与已批准交易所相关的已批准衍生品和会员d 结算所或经批准的交易所,具有《证券及期货法》(第289);; (b) 删除指明合同定义中的手段一词,并就第 3 款而言,代之以手段;和 S 5552020 2 (c) 通过删除指定合同定义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与第 4 段相关的以下定义,表示以下任何一项 (a)在经批准的交易所买卖黄金期货的合约; (b) 在经批准的交易所进行金融期货交易的合同; (c) 在经批准的交易所进行的即期外汇交易合同(涉及新加坡元的合同除外); (d) 在经批准的交易所交易的任何其他衍生品合约; (e) 任何衍生工具由认可的结算所清算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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