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782020 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78 号《破产法》(第 20 章) 2020 年破产(撤销)规则 规则安排 规则 1.2.3. 引证和启动 撤销 保存和过渡条款 在行使《破产法》第 166 条赋予的权力时,部长for Law 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20 年破产(撤销)规则,并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生效。撤销 2. 破产规则(R 1)被撤销。保留和过渡性规定 3. 尽管有规则 2,但在紧接 2020 年 7 月 30 日之前生效的《破产规则》继续适用于或与以下各项有关: (a) 在该日期之前根据该法案第 45 条提出的任何临时命令申请; (b) 在该日期之前提出的任何破产申请; (c) 在该日期之前根据该法第 148 条提出的对已故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破产管理的任何申请; S 5782020 2 (d) 在该日期之前、当天或之后提出的针对破产人的第二次或后续破产令申请,如果该破产人是根据该法案作出的破产令的破产人; (e) 在该日期之前收到的任何向法院提出的请求,就马来西亚或任何指定国家对破产和无力偿债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命令寻求帮助。 2020 年 6 月 16 日制作。LOH KHUM YEAN 新加坡律政部常任秘书。法 06011004; AGLEGISSL2020152 卷。 1...
破产(撤销)规则 2020 S 578/2020pdf预览版破产(撤销)规则 2020 S 578/202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