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452021 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45 号《联合国法》(第 339 章)《2021 年联合国(制裁也门)(修订)条例》 为行使《联合国法》第 2(1)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1. 本条例为 2021 年联合国(制裁也门)(修订)条例,于 2021 年 10 月 4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2015 年联合国(制裁也门)条例第 2 条(GN No. S 5252015)(在本条例中称为主体条例)修改为删去2456(2019),代以2564(2021)。修订第 4 条 3. 修订主要条例第 4(1) 条,在特定人的定义 (c) 段中的第 2216 (2015) 号决议之后立即插入单词或 2564 (2021)。新条例 8A 是 4. 紧接第 8 条之后的主要条例,以下条例 检查和扣押某些物品的权力 8A.(1) 指定人员可以检查运往也门和新加坡境内的任何货物,如果指定人员插入, 修改后的 S 7452021 2 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货物中含有供应、销售或第 6A 或 6B 条禁止转让的任何物品。 (2) 指明人士 (a) 可没收指明人士有合理理由相信第 6A 或 6B 条禁止供应、出售或转让的任何物品; (b) 在任何此类扣押后,必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该物品移交给警察。...
联合国(制裁 — 也门)(修订)条例 2021 S 745/2021pdf预览版联合国(制裁 — 也门)(修订)条例 2021 S 745/202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