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0562021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晚上 7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056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道路交通(交通标志)(修订)规则 2021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9 条赋予的权力,经部长批准对于运输,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21 年道路交通(交通标志)(修订)规则,于 2022 年 1 月 3 日生效。规则 8 的修订 2.道路交通规则 8(交通标志) 规则 (R 33) 被修订 (a) 通过在第 (2)(a) 段中的救护车一词之前插入授权一词; (b) 删除第 (3) 款并代之以以下 (3) 款 在本规则中,救护车是指专门配备用于 (a) 道路运输的机动车辆; (b) 在运输过程中,为病人或紧急医疗提供院外临床护理;需要 S 10562021 2 授权的受伤人员,对于救护车,是指 (a) 在 Healthcare 2020 下的执照(被撤销的执照除外)中指定,授权使用救护车提供该执照中指定的可持牌医疗保健服务; (b) 由政府拥有并由新加坡武装部队或新加坡民防部队使用;或用于公交专用道的目的是指任何全日或部分日间公交专用道。 G.N.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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