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免征车辆排放税)(修订)令 2021 S 1061/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10612021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晚上 7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061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2021 年道路交通(免除车辆排放税)(修正案)令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1. 本命令为 2021 年道路交通(免征车辆排放税)(修订)令,于 2022 年 1 月 3 日生效。第 2 段的修订 2. 《道路交通(免征车辆排放税)令》第 2 段2017 年(GN 编号 S 7782017)(在本命令中称为主命令)进行修订 (a) 在经典车辆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 救护车是指专门配备用于 (a)道路运输; (b) 在运输过程中,为病人或紧急医疗提供院外临床护理;需要民防行动车辆的受伤人员具有 2019 年道路交通(政府车辆豁免)令(G.N. No. S 2532019)的含义;并由 S 10612021 2 (b) 给出,在经典车辆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医疗车辆非紧急患者运输服务;运输车辆是指配备了非紧急患者服务的机动车辆 指仅与在个人道路上提供运输有关的收费或奖励运输服务; (b) 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需要基本护理和观察或临床护理和监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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