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922021 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92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 2021 年所得税(一般保险业务收入的豁免和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C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 2021 年所得税(保险业务的免税和优惠税率)(修订)条例,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生效。条例 2 的一般修订的收入 2.条例 2 (1) 和保险业务的优惠税率) 条例 (Rg 26)(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被修订所得税(一般 (a) 的免税收入),在经批准的专业保险公司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 以下定义亚洲货币单位是指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根据银行法第 77(5) 条批准为(章。紧接 2021 年 7 月 1 日之前;; 19) 在 (b) 中,通过在资本减免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S 4922021 2 专属自保一般业务是指经批准的专属自保保险公司的一般业务,包括其相关公司的风险,包括承保的第三方风险该业务的过程和附带的; (c) 通过在损失保单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巨灾超额存款的定义,具有《银行法》第 4B(4) 节所赋予的含义;直接独立保单是指个人购买以涵盖以下一项或多项风险(而非任何其他风险)的直接保险单 (a) 火灾风险; (b) 运动风险; (c) 工伤赔偿风险; (d) 人身意外风险; (e) 健康风险;与 2021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取得的收入有关的股息是指公司支付的股息,但根据该法第 13(1)(za)、(8) 或 (12) 条免税的股息除外;一般业务具有保险法第 2(1)(b) 节 (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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