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临时措施)(宗教集会 — 控制令)(第 6 号修订)条例 2021 S 862/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8622021 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62 号《2020 年 COVID19(临时措施)法案》(2020 年第 14 号法案) COVID19(临时措施)(宗教集会控制令)(第 6 号修正案)《2021 年条例》行使第 34(1) 条赋予的权力2020 年 COVID19(临时措施)法,卫生部长制定了以下规定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定是 2021 年 COVID19(临时措施)(宗教集会控制令)(第 6 号修正案)规定,并于 10 日生效2021 年 11 月。修订 COVID19(临时措施)第 3 条。2021 年(宗教集会控制令)条例(GN No. S 5092021)第 3(1)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未蒙面的定义,修改以下定义,在公开演讲让步之后立即插入具有主要控制令所赋予的含义;。修改第 6 条 3. 修改主要条例第 6 条,删除第 (1)(a) 和 (2)(a) 款中的 50,并在每种情况下替换为 100。 删除和替换第 23 和 24 条 4. 条例删除主要条例的第 23 和 24 条,并以下列条例代替 S 8622021 2 公开演讲安排 23. 宗教集会的组织者必须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以确保在任何时候在宗教集会期间,在该期间从事公开演讲的每一位宗教工作者或志愿者,在如此参与的任何时候,都符合公开演讲的公开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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