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临时措施)(控制令)(第 9 号修订)条例 2021 S 364/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3642021 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364 COVID19(临时措施)法案 2020(2020 年第 14 号法案) COVID19(临时措施)(控制令)(第 9 号修正案) 2021 年条例 行使 COVID19 第 34(1) 条赋予的权力( 2020 年临时措施)法,卫生部长制定了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 2021 年 COVID19(临时措施)(控制令)(第 9 号修正案)条例,于 2021 年 6 月 1 日生效。 修正案2. 2020 年 COVID19(临时措施)(控制令)条例(GN No. S 2542020)(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第 2(1) 条的修订 (a) 删除了客户的定义取代以下定义的客户包括潜在客户和 (a) 就宿舍的经营者而言,该宿舍的指定居民;或包括 (b) 为分层产权计划组成的管理公司或被任命为管理公司的管理代理,包括 S 3642021 2 公司的任何子公司,业主组成的任何管理抵押权人拥有、承租人或占用人包含在分层所有权计划中的地段,以及此类附属所有者的任何受邀者; (b) 在教育业务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精英运动员是指处于公共机构认可的发展道路上的个人,该机构促进体育活动,为运动员做好准备,使个人可以从参加体育运动中谋生。该体育活动或参加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国家或国际体育赛事; (c) 删除处于促进体育活动的公共机构认可的发展道路上的个人的文字,以使运动员做好准备,以便该个人可以从参加该体育活动中谋生或参加国民或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国际体育赛事的定义中,在就业的过程中并代之以精英运动员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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