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 年第 139 号警察少年团条例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1年
Police Cadet Corps 条例 目录 第 1391961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1961 年 4 月 26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解释 3 宪法 4 任命指挥官 5 军团由单位组成 6 隶属于警察部队 7 军官委员会 8 解散军团 9 支付赔偿 10 条例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新加坡法令在线发表于 1961 年 5 月 8 日的法案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Police Cadet Corps 条例第 1391961 号条例草案 1961 年 4 月 26 日第一次阅读。就成立警察少年团作出规定。由国家元首在新加坡立法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制定,如下 简称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1961 年警察少年团条例。 解释 2. 在本条例中,警队是指警察少年团;人员指根据本条例第 7 条的条文进入、委任或委任于兵团的人员;指挥官指当时根据本条例第 4 条的规定任命的军官,如果没有该军官,则指军团中级别最高的军官;警察部队是指根据 1958 年警察部队条例(1958 年第 32 号法令)成立的新加坡警察部队。宪法 3.(1) 应在新加坡成立并维持一支称为警察学员团的队伍。 (2) 任何新加坡公民都有资格加入兵团,但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和根据本条例制定的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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