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法案 1966 年第 34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6年
宪法(修正案)法案 目录 法案第 341966 号第一次阅读 1966 年 8 月 17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131 条 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宪法(修正案)法案第 341966 号法案 阅读第一个时间为 1966 年 8 月 17 日。新加坡,如下简称 修改马来西亚宪法以适用于新加坡的法案。由总统在国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该法案可被引用为 1966 年宪法(修正案)法案。新加坡法规在线 1966 年 8 月 17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131 条 2. 马来西亚宪法第 131 条现予废除,代之以如下 上诉至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131.(1) 总统可与英国女王陛下作出安排,以参考英国女王陛下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向新加坡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在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该法院应向英国女王陛下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提出上诉。新加坡现行的任何法律都允许上诉,并且有关该委员会的规定是由监管上述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2) 根据本条提出的任何上诉均须符合新加坡现行法律或规范英国皇家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程序的法令或根据法令规定的离开或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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