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41 1973 年首次发表于政府公报,电子版,于 .第 B 41 号通知 特此发布橡胶工业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1973 年 7 月 11 日在议会中提出。从橡胶工业法案第 411973 号法案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于 1973 年 7 月 11 日第一次阅读。1973 年橡胶工业法案(1973 年第 1 节)第 1.2 节的安排.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简称和开始 解释 无人打包或运输橡胶或制造技术上指定的橡胶,除非为此目的获得正式许可被取消 对协会上诉法庭决定的上诉 协会官员进入场所并扣押物品作为证据 协会官员出示检查权 个人豁免权 协会成员和协会官员 协会收入地方法院制定规则的权力 部长的指示 废除储蓄和过渡性规定 协会修正案中的资产和财产归属 非正式合并版从第 2 条生效 新加坡橡胶协会(公司)法(第 200 章)附表修正案3 A BILL 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制定了一项法案,以规定对技术上指定的橡胶的制造以及出口橡胶的包装和运输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监管和控制;修订《新加坡橡胶协会(公司)法》(修订版第 200 章)并废除《橡胶运输和包装控制法》(修订版第 20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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