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提单 目录 第 171988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88 年 7 月 29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约 4 缔约方证明 5 致命事故 6 责任限制 7 通知部分损失 8 提起诉讼的时间 9 共同过失 10 排除用于军事目的的飞机的权力 11 对缔约方的诉讼 12 适用于不受经修订的公约管辖的航空运输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88 年 8 月 1 日的法案补充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13 向政府申请 14 相应修订 第一附表 《华沙公约》及其海牙议定书对其进行的修订 第二附表 未经修订的《华沙公约》解释性声明 第 171988 号航空公共货币运输费用法案 阅读1988 年 7 月 29 日第一次生效。国际航空运输的华沙公约和经海牙议定书修正的公约及其相关目的。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 1988 年航空运输法,并应在部长可能的日期生效,借宪报公告,委任。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修正公约指附表一所列经海牙议定书修正的华沙公约;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01 Aug 1988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法院包括(在公约或修正公约允许的仲裁中)一名仲裁员;海牙议定书是指修正 1955 年 9 月 28 日在海牙开放供签署的《华沙公约》的议定书;华沙公约是指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于 1929 年 10 月 12 日在华沙开放供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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