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法案 目录 法案编号 341990 首次阅读 1990 年 11 月 9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第 II 部分 管理 3 任命董事和授权官员 4 辐射咨询委员会第 III 部分 使用、制造、放射性材料和辐照设备的销售和处理 5 放射性材料的进口、拥有、制造、销售和运输的控制 6 放射性材料的使用控制 7 辐照设备的进口、销售或处置的控制 8 辐照设备的使用控制第 IV 部分 许可证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0 年 11 月 12 日的法案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9 许可证 10 许可证登记册 第五部分 与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一般规定 11 被许可人对员工的义务 12 被许可人对第三方的义务第 VI 部分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13 辐射的处置放射性废物 14 放射性废物的累积 15 处长可处置放射性废物 16 放射性废物的运输 第 VII 部 杂项条文 17 上诉 18 处长和获授权人员的权力 19 抽取样本和测试放射性材料和辐照仪器 20 阻挠处长和获授权人员 21 披露信息或商业秘密 22 通过虚假手段等获得许可 23 对未另行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处罚 24 犯罪的复合 新加坡在线法规 1990 年 11 月 12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25 个人和团体犯罪26 一经定罪,没收放射性材料或辐照设备 27 保护根据本法行事的人 28 条例 29 保留其他成文法 30 废除解释性声明 公款支出 衍生品表 辐射保护法案第 20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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