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第 52 号健康肉类和鱼类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Wholesome Meat and Fish Bill 目录 第 521998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98 年 11 月 23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和开始 2 解释 3 法案的管理和官员的任命等 4 需要出示的身份证 部分II 肉制品和鱼制品进出口和转运的管制 5 禁止无证进出口或转运肉制品或鱼制品 6 禁止无证进出口或转运肉制品和鱼制品 7 申请许可证许可证和许可证的更新 8 许可证和许可证的暂停和撤销 9 上诉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8 年 11 月 24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10 肉类产品和鱼类产品在进口时或出口前的检查 第三部分屠宰场、加工场所和冷库的许可 11 屠宰要运载的动物 o ut 在获许可的屠宰场或经主管许可的场所 12 获得许可的加工场所和冷藏库 13 申请许可证和许可证以及更新许可证 14 暂停和撤销许可证和许可证 15 上诉 16 验尸和验尸 17持牌屠房确保动物适合屠宰 18 禁止屠宰的权力 19 禁止屠体处理的权力 20 屠体的标记、品牌或标签 21 关闭屠宰场、加工场所和冷藏库的权力 第 IV 部分 肉类产品和鱼产品的销售22 批发市场的许可 23 肉类产品和鱼产品的销售 第 V 部分 执法权力 新加坡在线法规 1998 年 11 月 24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24 要求出示文件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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