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测量师(修订)法案 目录 法案第 211999 号第一次阅读 1999 年 7 月 6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第 2 条的修订 3 第 12 条的修订 4 新的第 VA 部分 5 对第 VIII 部分的标题的修订 6修订第 32 条 7 修订第 38 条 8 修订第 40 条 9 杂项修订 10 过渡性条款 解释性声明 新加坡公共资金支出 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7 月 7 日法案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土地测量师(修订)法案第 211999 号法案 1999 年 7 月 6 日第一次阅读。 新加坡,如下简称和开始 修订土地测量师法的法案(1992 年修订版第 156 章)。由总统在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 本法可被称为 1999 年土地测量师(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的日期生效,委。修正第 2 条 2. 《土地测量师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是 (a) 在相关专业人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批准的助理测量师是指被批准的人根据第 VA 部受聘为助理测量师;助理测量师指在注册测量师的指导或监督下进行或执行任何测量或从事任何测量工作的人; (b) 删除地籍测量服务的定义; (c) 删除首席测量师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首席测量师是指根据 1998 年边界和测量图法(1998 年第 35 号法案)第 3(1) 条任命的首席测量师; (d) 删除许可证定义中的地籍一词; (e) 在规则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9 年 7 月 7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调查是指 (a) 确定形式、轮廓的行为或过程、位置、面积、高度、深度或(i)(ii)地球表面的任何其他细节,无论是陆地还是水面;或地球表面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之上的任何自然或人造特征; (b) 规划地球表面任何部分的位置或边界线,或 (a)(ii) 段所述的任何自然或人工特征的位置或边界线,并包括从中制定或获得任何计划的行为或过程;调查服务是指为获取或报酬而提供与任何调查有关的任何服务或任何计划、证书或其他文件;调查工作是指作为调查的一部分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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