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 2013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二 2013 年 1 月 14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2 特此公布《法律援助和建议(修订)条例草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3 年 1 月 14 日在议会提出。第 22013 号法律援助和咨询(修订)法案。2013 年 1 月 14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订法律援助和咨询法的法案(章节1996 年修订版第 160 条)。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3 年法律援助和建议(修正)法案,并于该日期生效部长可通过宪报公告指定。 5 第 2 条的修订 2. 《法律援助和咨询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删除受助人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 10 15 20 25 受助人指获得资助的人,如果该人是未成年人,包括他的监护人;法庭指任何法庭、审裁处或审裁官,在该法庭或审裁处审理附表 1 第 I 部所提述的任何法律程序; (b) 删除监护人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援助拨款指署长根据第 8(2) 条发出的文件,说明向某人提供法律援助;就未成年人而言,监护人包括署长认为可适当委任为未成年人诉讼代表的任何人; (c) 删除法律援助证书的定义。...
法律援助和咨询(修订)法案 2013 年第 2 号法案pdf预览版法律援助和咨询(修订)法案 2013 年第 2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