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5 年 2 月 12 日,星期四,2015 年 2 月 12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7 特此公布土地征用(修订)条例草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在议会提出。第 72015 号土地征用(修正)法案。2015 年 2 月 12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土地征用法的法案(1985 年第 152 章修订版)以促进强制获取地表以上的空域层或地表以下的地下空间,并为此目的对某些其他成文法律进行相关修订。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2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5 年土地征用(修正)法案,并于部长之日起实施可借宪报公告委任。 5 第 2 条的修订 2. 《土地征用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1) 条的修订 (a) 在土地定义中包括任何字样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字样空域、地下空间; (b) 在利害关系人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剩余地表土地是指其上方只有空域的任何土地(和空域),或只有其下方是或已经获得地下的任何土地(和底土)空间,根据本法;对于土地所有者而言,被分割的土地是指在所有者土地的任何其他部分因根据本法进行的收购而被分割后剩余的任何土地;州所有权是指由官方、州或东印度公司或代表官方、州或东印度公司签发或授予的任何赠款、任何简单费用或永久财产赠款或任何州租赁(无论期限); (c) 删除地层所有权计划和附属业主定义末尾的句号,代之以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地下空间是指地球表面以下的底土;临时占用的土地是指根据第 42 条的指示已被或已被临时占有的任何土地。...
2015 年第 7 号土地征用(修订)条例草案pdf预览版2015 年第 7 号土地征用(修订)条例草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