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8 年 8 月 6 日,星期一,2018 年 8 月 6 日下午 6 时 30 分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30 印发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302018 号印花税(修订)法案。2018 年 8 月 6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订印花税法的法案(2006 年修订版第 312 章) .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是 2018 年印花税(修正案)法案,于部长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在宪报上。 5 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6B 条 2. 废除印花税法第 6B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并以以下条文代替 EStamping 系统 6B。(1) 称为 EStamping 系统的计算机服务并建立根据 2018 年印花税(修订)法令第 2 条生效日期前生效的第 6B 条,可用于第 (2) 款所述的目的。 (2) 目的是使任何人能够按照根据本 (a) 条作出的安排进行以下活动,而无需向署长或负责印花税署的适当人员出示有关文书 (i ) 就文书取得印花税(及任何罚款)的评估; (ii) 根据评估以电子资金支付 in 票据的印花税(和任何罚款);转让 (iii) 在票据上附上印花证明书,或(在第 59 条所指的电子票据的情况下)为其获取印花证明书,该证明书附有编号票据和其他详细信息的授权由署长决定; (b) 根据第 37 条向署长申请对文书作出裁决,并根据第 38 条向署长取得裁决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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