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共卫生(修订)法案 2020 年第 31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20 年 9 月 3 日,星期四,2020 年 9 月 3 日,第一次在 2020 年 9 月 3 日下午 5 点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31 发布《环境公共卫生(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312020 号环境公共卫生(修正)法案。2020 年 9 月 3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环境公共卫生法的法案(2002 年修订的第 95 章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2 1. 该法案是 2020 年环境公共卫生(修正案)法案,于部长指定的日期生效公报上的通知。 5 第 2 条的修正 2. 对《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2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的修正 (a) 在机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气溶胶产生系统是指任何设备或系统,能够在空气或其他类型的气体中产生悬浮的细小液滴; (b) 在机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水生设施是指任何水池、装置或设施,用于或打算用于在用水中、在用水上或涉及用水的任何娱乐或治疗活动;水产设施许可证是指根据设施授予本法许可的水产设施的许可证; (c) 在清洁工作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实务守则的定义,是指根据第 99A(1) 条颁布或批准的任何实务守则,并包括不时修订的实务守则; (d) 通过在劳工专员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共同财产的定义具有《建筑物维护和分层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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