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21 年 7 月 5 日,星期一,2021 年 7 月 5 日下午 6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5 发布儿童发展共同储蓄(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152021 号儿童发展共同储蓄(修正)法案。2021 年 7 月 5 日第一次阅读。一项法案提出了一项法案,以修正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案并对就业法。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2 1. 本法案是 2021 年儿童发展共同储蓄(修正案)法案,于部长指定的日期生效公报上的通知。第 2 条的修订 2.(1) 《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案》第 2 条(在本法案中称为主体法案)的修订 (a) 通过在第 (1) 款的监禁定义中的“儿童”一词之后立即插入,单词(包括死产的孩子); (b) 在第 (1) 款的受抚养人通过后,立即插入定义,以下主任的定义是指由部长任命的为执行本法的任何规定而任命的公职人员; (c) 通过删除第 (1) 款中的雇员定义并代之以在新加坡境外受雇的以下定义,是指根据与新加坡境外雇主的服务合同在新加坡境外受雇;雇员是指在新加坡与雇主签订或根据服务合同工作的任何人,包括《就业法》和该或任何政府定义的工人; (d) 的雇员官员,在第 (1) 款中的自雇人士之后插入定义 下列在新加坡境外的自雇人士的定义是指从事或从事任何贸易、业务、专业或职业,而不是根据合同雇用居住在新加坡境外时,从该专业或职业中获得收入的服务、贸易、业务; (e) 在第 (1) 款中指定的 5 事件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死产婴儿是指在怀孕 28 周后从其母亲那里生出的任何孩子,并且在出生后的任何时候都没有完全从母亲身上驱逐出呼吸或显示出任何其他生命迹象; (f) 在第 (2)(a) 款中的任何先前指定事件之前插入词,如果指定事件发生在 2021 年儿童部分发展共同储蓄(修正案)法案相关生效日期之前,则; (g) 的 2(1)(f),在第 (2)(a)(i) 小节中的死亡一词之后插入单词 or was a deadborn child; (h) 删除第 (2) 款 (a) 段末尾的字词,并在紧随其后的下一段插入 (aa) 的日期,如果相关指明事件发生在第 2 条之后或之后( 1)(h) 根据 2021 年儿童发展共同储蓄(修正案)法案,如果在相关指定事件发生时,该先前指定事件的每个孩子都已被另一个人收养,则该妇女先前的任何指定事件都将被忽略人(与该妇女共同的除外);和; (i) 在第 (2) 小节之后插入以下小节 (2A) 在为本法案的目的计算一个人的年龄时 (a) 该人被视为已达到以年表示的特定年龄该人出生的相关周年纪念日; (b) (a) 段中提述该人的出生周年,是提述周年纪念日; (c) 如某人于任何年份的 2 月 29 日出生,则在其后的任何非闰年的年份,该人的出生周年日均视为该后一年的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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