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法定委员会法定人数(杂项修正案)法案 2009 年第 2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09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首次发表于 2009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500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09 年 10 月 19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由总统批准 2009 年法定委员会法定人数(杂项修正案)法案(2009 年第 25 号) 章节安排 第 1.2. 简称和开始成文法修正案 附表 与会议法定人数有关的成文法修正案 2 NO. 25 OF 2009 新加坡共和国 2009 年第 25 号。我同意。 SR NATHAN,总统。 2009 年 10 月 30 日。一项法案,对建立法定委员会的各种法案进行与会议法定人数有关的修正。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所示 法定委员会法定人数(杂项修正案) 3 简称和生效日期 1. 本法可引称为《法定委员会法定人数(杂项修正案)法》 2009 年,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运作。成文法的修正 2. 附表第一栏所指明的法令的规定,按照其第二栏所列的方式进行修正。附表 第 2 节 与会议法定人数有关的成文法律修正案 第一栏 第二栏。 . 1. 科学、技术和研究机构法(第 5A 章,2002 年版)...
2009 年法定委员会法定人数(杂项修正案)法案 2009 年第 25 号法案pdf预览版
2009 年法定委员会法定人数(杂项修正案)法案 2009 年第 25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